103/04/30 信用合作社辦理總機構基本資料申報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信用合作社辦理總機構基本資料維護(程式代號BX001W),自103年5月1日起增加3個申報欄位如下,請各社於本申報系統辦理資料維護: (一)法定業務區域(1縣市):依「信用合作社業務區域辦法」第2條規定,總社所在之縣市(直轄市)。 (二)擴大業務區域(最多4縣市):依「信用合作社業務區域辦法」第5條、第6條規定,經本會核准擴大業務區域之縣市(直轄市)。 (三)非社員授信交易擇定鄰近縣市區域(最多3縣市):依「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第4條第1項第1款、第4款及第2項規定,並依本會103年3月18日金管銀合字第10300013860號函說明三規定之原則,各社擇定法定業務區域鄰近之2、3縣市(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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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11 本國銀行辦理創意產業授信情形申報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依據本局103年4月10日銀局(控)字第10360001530號函辦理。 二 銀行申報創意產業授信情形資料,請依以下說明辦理: (一)資料申報:自103年5月起,請由本網站於每月15日前按月申報前月底之「銀行對創意產業授信情形申報表」(表單代號:A07,申報說明、檢核公式),並請加強注意申報資料之時效性與正確性。 (二)申報資料回溯: 1 103年1月至3月份全部項目資料,請於103年4月25日前補申報完畢。 2 102年1月至12月份申報表中項目代號C1000至C9103資料,請於103年5月底前補申報完畢。 三 三 有關A07表資料申報可採線上編輯(程式代號:WM002W)或批次上傳方式(程式代號:WM001W,資料上傳格式)辦理,相關使用帳號及申請權限請洽各機構系統管理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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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17 信用合作社辦理營運資料檔申報項目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為配合本會103年1月28日以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0410號令修正「信用合作 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信用合作社於103年1月起申報應予評估授信資產第一類者、備抵呆帳--應予評估授信資產第一類者、應予評估授信資產第一類者覆蓋率等相關資料,其申報項目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新增項目代碼:76815、76825,皆採按月申報。 (二)原項目代碼76100至76900皆改為按月申報。 三 二 相關修正資料影響營運資料申報檔E01表,調整後申報項目定義內容,請參考公告檔,並請參考修正後之說明及檢核公式確認申報資料之正確性。 三 前揭資料異動自103年2月申報103年1月資料時併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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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07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用合作社、信用卡業務機構等信用卡發卡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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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9/25
金融控股公司辦理個體綜合損益表及合併綜合損益表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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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9/11 金融控股公司、本國銀行及票券公司辦理轉投資事業基本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為配合金融控股公司、本國銀行及票券公司自102年起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金融控股公司、本國銀行及票券公司如持有興櫃或未上市櫃公開發行股票作為長期投資,應評估是否有公允價值得可靠衡量而視情形分類至「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項下,爰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轉投資事業基本資料維護(FC005W)」,於「會計處理方法」項下新增「公允價值衡量法」選項;並修正本國銀行「轉投資事業基本資料維護(IX005W)」及票券公司「轉投資事業基本資料維護(OY004W)」,於「評價法」項下新增「公允價值衡量法」選項。 二 前揭申報內容異動,金融控股公司請自申報102年第3季資料起適用;102年第1、2季資料如有異動,請於102年9月底前補行申報。本國銀行及票券公司請自申報102年第2季資料起適用,請於102年9月底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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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9/05
金融控股公司辦理集團資本適足率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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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25 金融控股公司辦理金融控股公司個體綜合損益表及金融控股公司合併綜合損益表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各金融控股公司辦理F11「金融控股公司個體綜合損益表」及F13「金融控股公司合併綜合損益表」相關資料之申報及異動,如以批次資料上傳者,自即日起請以新格式處理(F11申報格式說明、F13申報格式說明)。 二 如以線上編輯處理前項資料者,其操作方式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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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01 金融機構辦理天然災害平安通報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本會102年6月28日金管銀合字第10230002030號函辦理。 二 本平安通報機制所稱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指銀行機構、信用合作社【含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南區聯合資訊處理中心】、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含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信託業、郵政機構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電子票證業、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三 符合應通報之天然災害發生時,金融機構應立即針對位於災害當地之總分支機構辦理清查,並儘速透過網際網路申報系統向本會銀行局通報平安,相關申報請參考範例說明。 三 四 本平安通報網際網路申報系統將設定金融機構連絡群組名單,包括電子郵件信箱及固定專線手機,一旦有符合通報之天然災害發生,本平安通報網際網路申報系統將創設當次災害之案件名稱,並發送簡訊提醒業者應於收到簡訊後24小時內通報情況,未依限通報者,系統將再寄發電子郵件提醒通知。請各金融機構於102年7月5日前至本系統完成「金融機構天然災害平安通報資料維護(WB039W)」檔設定簡訊及EMAIL通知資訊,有關資料申報及維護權限應請貴單位系統管理者配合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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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5/10 金融控股公司辦理金融控股公司個體綜合損益表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為瞭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業務情形之需要,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資料申報表中F11「金融控股公司個體綜合損益表」,將「其他綜合損益」之各組成項目69501、69511、69521、69523、69531、69543、69551、69591增列為獨立申報欄位(月報,修正後報表說明及檢核公式)。
二 前揭申報內容異動,102年4月資料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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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12 信用合作社辦理營運資料檔申報項目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為配合本會101年11月1日以金管銀合字第10130002750號令修正「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信用合作社於102年3月起申報自有資本、風險性資產及資本適足率等相關資料,其申報項目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新增項目代碼:1090、1940、5030、2010、2020、5040、7030、7060、8500及9930。 (二)刪除項目代碼:1100、1930、2030、5000、5010、5020、6000、7040、7050及8040。 三 二 相關修正資料影響營運資料申報檔E01表中之FI225子表,調整後申報項目定義內容,請參考公告檔,並請參考修正後之說明及檢核公式確認申報資料之正確性。 三 前揭資料異動自102年3月申報102年2月資料時併同生效,其中前項FI225子表半年報資料欄位基準日為101年12月31日,依次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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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12 本國銀行、金融控股公司辦理投資大陸地區事業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依據本會 101年12月10日金管銀控字第10160005190號函辦理。 二 申報主體: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資大陸地區事業,分別以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為申報主體。金融控股公司申報資料,不包含旗下銀行與其子公司及第三地區子銀行之投資情形。 三 申報項目及定義: (一)「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赴大陸地區轉投資情形(WB035W)」:相關定義及維護時點說明如下 1 投資總金額係指臺灣地區銀行或第三地區子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分行、子銀行或參股投資,及臺灣地區銀行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赴大陸地區投資,其累積指撥之營業資金及投資總額合計數;或臺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赴大陸地區參股投資及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之關係企業(不含臺灣地區銀行與其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及第三地區子銀行)赴大陸地區投資之投資總額。 2 被投資事業包含金融機構、金融相關事業及非金融相關事業。 3 本項申報異動維護時點應於完成轉投資後10日內填報(申報項目說明)。 (二)「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轉投資大陸地區金融相關事業或創業投資事業申報資料(WB036W)」:本項資料申報維護時點應於完成轉投資或相關資料異動後10日內填報;另「營運狀況資料」應每季定期填報,並於次季15日內完成填報(申報項目說明)。 (三)「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轉投資大陸地區融資租賃業財務業務資料(WB037W)」:相關定義說明如下 1 風險資產係指資產總額扣除現金、銀行存款、公債及委託租賃資產後之剩餘資產餘額。 2 臺灣地區金融機構,指依我國法律組織登記之金融機構(不含外國金融機構在臺分支機構)設立於境內外之所有營業據點(含DBU、OBU、國外分支行及子銀行、大陸地區分支行及子銀行)。大陸及其他地區金融機構,則為上述以外之金融機構。 3 本項申報異動維護時點應每季定期填報,並於次季15日內完成填報(申報項目說明)。 三 四 前揭資料申報及維護權限請貴單位負責本系統之管理者配合建置,已核准投資大陸地區事業資料,請於101 年12月31日前完成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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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20 金融控股公司辦理財務資料申報應注意事項一 依據本會101年11月19日銀局(法)字第10110007050號函辦理。 二 配合金融控股公司自102年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編製財務報告,爰配合修正: (一)F10「金融控股公司資產負債表」(月報,修正後報表說明及檢核公式)。 (二)F11「金融控股公司損益表」(月報,修正後報表說明及檢核公式)。 (三)F12「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產負債表」(季報,修正後報表說明及檢核公式)。 (四)F13「金融控股公司合併損益表」(季報,修正後報表說明及檢核公式)。 (五)F14「金融控股公司非銀行子公司簡明資產負債及損益表」(季報,修正後報表說明)。 (六)F15「金融控股公司資產評估總表」(季報,修正後報表說明)。 (七)F16「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產評估總表」(季報,修正後報表說明)。 (八)F17「金融控股公司資產負債到期日期限結構分析表」(季報,修正後報表說明)。 (九)F22「金融控股公司(集團)國內及海外暴險情形申報表」(月報,修正後報表說明)。 三 部分表格原有名稱需保留至申報101年12月資料申報完成,後續於102年1月調整新表格名稱者,包括:F10「金融控股公司個體資產負債表」、F11「金融控股公司個體綜合損益表」、F13「金融控股公司合併綜合損益表」、F14「金融控股公司非銀行子公司個體簡明資產負債及綜合損益表」、F15「金融控股公司個體資產評估總表」及F17「金融控股公司個體資產負債到期日期限結構分析表」。 四 前揭申報內容異動請自申報102年1月起之資料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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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07 金融控股公司辦理國內及海外暴險情形表申報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依據本會101年7月30日銀局(控)字第10160002960號函辦理。 二 金控公司申報金融控股公司(集團)國內及海外暴險情形資料,請依以下說明辦理: (一)原「金融控股公司(集團)海外暴險情形申報表」(表單代號F22),增加國別「中華民國」一列,並將表格標題修正為「金融控股公司(集團)國內及海外暴險情形表」,以統計金融控股公司總投資暴險情形。 (二)資料申報:自101年9月申報8月資料起,請由本網站於每月15日前按月申報前月底之報表資料,報表填報說明及檢核公式內容請參考公告檔,並請加強注意申報資料之時效性與正確性。 (三)申報資料回溯:101年1至7月份金融控股公司(集團)之國內暴險情形資料,請併於101年9月底前補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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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2 信用合作社辦理營運資料檔申報項目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為瞭解信合社投資各種有價證券情形,營運資料申報檔E01表新增部分項目代碼:FI601子表之附表增列 9010、9020、9030及9100項目代碼。 二 前揭資料異動自101年2月申報101年1月資料起生效,調整後申報項目定義內容,請參考公告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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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1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用合作社、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發卡業務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依據本會101年1月17日金管銀票字第10040004640號令辦理。
二 有關因應本會 (一)「未到期分期償還預借現金金額」:發卡機構辦理持卡人信用額度內之分期償還預借現金業務,持卡人尚未入帳之分期償還預借現金總金額。 (二)「未到期分期償還代墊消費帳款金額」:發卡機構辦理持卡人於消費時或消費後採分期方式償還該筆帳款之業務,持卡人尚未入帳之分期償還消費帳款總金額。 (三)「未到期分期償還代墊帳單帳款金額」:發卡機構辦理持卡人於收到信用卡帳單,而申請該帳單應付帳款扣除最低應繳帳款之帳單剩餘帳款採分期償還業務,持卡人尚未入帳之分期償還帳單帳款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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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30 金融控股公司、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外銀在臺辦事處、信用合作社、票券公司、信用卡公司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辦事處辦理機構基本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為配合本會辦理行動應用「定址資訊」查詢服務,金融機構基本資料申報自即日起新增「衛星定位地址代表號」欄位,如機構有多筆地址(號碼),請填寫一筆地址(號碼)為代表號,並填寫完整縣巿別(含鄉鎮區域)。另有關機構「電話」資料申報,請確實依網頁說明格式填報,電話號碼請加區碼,例如xx-xxxxxxxx,勿使用括號,電話尾碼無須另以『-』結束。 二 前揭申報資料請定期於下列程式檢視正確性並即時維護更新: (一)金控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基本資料-FC001W。 (二)本國銀行:總機構資料維護-IX001W及國內營業分支機構資料維護-IX002W。 (三)外國銀行:外國銀行在臺分支機構基本資料維護-FY004W。 (四)外銀在臺辦事處:外國銀行在臺辦事處資料-FY006W。 (五)信用合作社:總機構基本資料維護-BX001W及營業分支機構基本資料維護-BX002W。 (六)票券公司:總機構基本資料維護-OY001W及國內營業分支機構基本資料維護-OY002W。 (七)信用卡公司:總機構基本資料維護-CC001W。 (八)大陸地區銀行在臺辦事處:大陸地區銀行在臺辦事處資料-TY006W。 100/12/15 金融控股公司辦理合併資產評估總表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配合銀行、保險及票券業之逾催辦法,均已規範第一類授信資產須計提備抵呆帳(保證責任準備),爰增列F16「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產評估總表」之相關附表,報表填報格式及說明如公告檔。 二 前揭申報內容異動請自101年1月申報100年第四季資料起適用。 100/12/15
專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辦理異常交易金額資料申報維護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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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14 專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辦理電子票證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及交易金額分類申報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依據「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第16條之規定,發行機構應就電子票證應用範圍等級,有關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及交易金額等之分類,按季向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申報統計資料。 二 自即日起,按季申報之資料請於每季次月15日前於本系統「電子票證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及交易金額分類(EC008W)」項下辦理,另有關99年各季及100年第1季之申報資料,請於 100年6月25日以前補報完成。 三 三 銀行兼營電子票證業務者,請另向本會檢查局「單一申報窗口」(https://ebank.feb.gov.tw)申報「電子票證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及交易金額分類申報資料表(AI575或BI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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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10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用合作社、信用卡機構、專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中華郵政公司、共用中心(財金公司)及法人機構(聯徵中心)辦理人民陳情案件申報機制調整說明一 為簡化金融機構辦理人民陳情紙本公文類案件須同時兼顧紙本發文及填報本系統之雙軌運作負擔,自100年6月13日起,陳情案件如經本局採紙本發文轉知金融機構者,金融機構不須在本系統填報該類案件處理情形,惟仍請各金融機構注意下列事項: (一)本局仍將計算紙本及非紙本陳情案件合計數、結案時間及結案狀況。此外,本局採紙本發文轉知金融機構之陳情案件,系統仍繼續提供電子郵件通知,提醒金融機構注意。各金融機構所指派負責之專責人員亦應督促權責單位儘速並妥適處理所有陳情案件。 (二)本系統增列「以紙本發文未結案」區,提供各金融機構查詢以紙本通知且尚未結案案件,俾利各金融機構就該等案件追蹤控管。 (三)本系統增列「本局建議事項」欄位,提醒金融機構部分陳情案件應特別注意事項或瞭解陳情人主要訴求,爰各金融機構應注意有無本局填列建議或提醒事項,並依本局填列之意見配合辦理。 三 二 本局所寄發電子郵件通知係系統自動發送,無須任何回復,如有設定自動回復者,請取消該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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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09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用合作社辦理非共同營業時間對外營業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依據本會100年6月9日金管銀國字第10020003380號函辦理。 二 各單位自即日起申報金融機構非共同營業時間對外營業資料,請依以下說明辦理: (一)資料建置:首次資料申報,請各單位於100年6月24日前完成。 (二)資料異動:自即日起,如申報資料有異動,除須在本網站更新外,異動內容請同時以電子郵件(timeupdate@banking.gov.tw)通知本會銀行局所屬業管聯絡窗口。 (三)專人負責:總(行)機構應指派襄理層級以上之專人,負責確認及維護所申報相關資料正確性。 三 三 前揭資料申報及維護請自「非共同營業時間對外營業資料維護(程式代號WB034W)」項下辦理,有關申報權限應請貴單位系統管理者配合建置,相關申報操作請參考範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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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15 信用合作社辦理營運資料檔申報項目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為配合本會 (一)新增季報項目代碼:新增項目代碼76800、76810、76820、76900 等4項,請按季申報;100年3月底之前揭季報資料請於100年5月底前完成補填報(修正100年3月申報表);非屬按季申報之月份,前揭欄位請以最近一季資料填報(100年5月12日更新)。 (二)新增月報項目代碼:新增項目代碼72401、72402、72411、72412…… 等30餘項,請按月申報;100年3月底之新增月報資料,請於100年5月底前完成補填報(修正100年3月申報表)。 (三)修正營運資料申報檔E01表部分項目代碼之科目名稱及定義,請參考修正後之說明及檢核公式確認申報資料之正確性。 三 二 前項調整後之申報項目及檢核公式內容,請參考公告檔(100年4月2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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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16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用合作社、信用卡機構、專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中華郵政公司、共用中心(財金公司)及法人機構(聯徵中心)辦理人民陳情案件申報機制補充說明一 有關人民陳情案件申報(WB033W)係爲迅速處理民眾以公文來函、E-mail及傳真等陳情案件資料,故於原「電話申訴辦理情形資料維護(WB031W)」填報機制外,增設本項申報機制,以即時因應除電話申訴外之民眾陳情案件。 二 自100年4月1日起本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時,先就民眾以公文來函、E-mail及傳真等陳情案件資料掃描建檔後,揭露於系統上,未來除具時效性、急迫性(如:總統府、行政院或立法院交辦案件)或機構未於期限內填報處理情形者將發文外,本局已揭露待填報之陳情案件將不再發文,各機構申報窗口接獲通知時應即時轉知機構內部相關單位回應處理。 三 三 各機構應於陳情案件揭露3日內(自陳情案件於系統揭露日起算3個營業日)填報處理情形,並同時「正式發文」回復陳情人並副知本局(系統填報之處理情形應與發文內容相符)。本局於收到各機構前揭發文副本,且審核其陳情案件辦理情形之妥適性後據以結案,並將統計各機構之陳情案件總數、處理情形及結案狀況,作為後續監理之參考,爰請各機構儘速並妥適處理陳情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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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10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用合作社、信用卡機構、專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中華郵政公司、共用中心(財金公司)及法人機構(聯徵中心)辦理人民陳情案件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依據本局 100年3月4日銀局(合)字第10030000610號函及100年3月9日銀局(合)字第10030000760號公文勘誤表辦理。 二 有關本局所收人民陳情案件資料自100年4月1日起將放置於本系統,請各機構就本系統揭露之陳情案件填列處理情形,並需「正式發文」回復陳情人及副知本局,以作為本局結案之依據。 三 三 前揭資料申報維護,請貴機構系統管理者配合先建置「人民陳情案件辦理情形資料維護(WB033W)」申報權限(帳號)後交由申報單位使用,相關申報操作請參考範例說明。另「電話申訴辦理情形資料維護(WB031W)」填報機制及作業方式仍維持不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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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7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含在臺代表人辦事處)、金融控股公司、票券公司、信用合作社、信用卡業務機構、專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辦理資料申報涉及營業或非營業場所地址欄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99年12月25日
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市改制或合併升格為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直轄市,為統一資料陳示並簡化資料處理作業,貴機構申報資料如涉及營業或非營業場所地址,請 二 如所屬營業或非營業場所地址已辦理裁撤或已無地址異動權限者,則不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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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2/10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辦理簽發擔保信用狀或履約保證至大陸地區業務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本會 二 有關臺灣地區外匯指定銀行經本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13條,許可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為金融業務往來者,得受理國內廠商申請並直接簽發擔保信用狀及履約保證至大陸地區。 三 三 台灣地區銀行申報「簽發擔保信用狀或履約保證至大陸地區業務資料」自99年12月申報99年11月資料起適用,並請沿用IX017W申報程式(即原「透過第三地區銀行轉開擔保信用狀至大陸統計資料維護」)於每月10日以前填報上月辦理情形。金融機構端系統管理者如先前已配合建置前揭申報項目之帳號及權限,宜注意是否須重新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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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9/29 大陸地區銀行(含商業銀行、陸資銀行)在臺代表人辦事處相關資料資訊系統填報說明一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大陸地區銀行經核准設立在臺代表人辦事處者,應於完成設立、通知主管機關後,於本會資訊申報系統填報在臺代表人辦事處相關資料,如有異動並應確實更新。 二 大陸地區銀行(含商業銀行、陸資銀行)在臺代表人辦事處應申報資料如下: (一)「大陸地區銀行所屬集團簡介(程式代號 TY001W)」。 (二)「大陸地區銀行總行簡介(程式代號 TY002W)」。 (三)「大陸地區銀行在臺辦事處資料(程式代號 TY006W)」。 三 三 前揭資料申報維護,應由貴機構系統管理者配合建置權限後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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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9/28 信用合作社、信用卡業務機構及中華郵政公司辦理與大陸地區個人、法人從事金融業務往來統計報表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本會銀行局 二 相關資料申報可採線上編輯(程式代號:WM002W)或批次上傳方式(程式代號:WM001W)辦理: (一)信用合作社 1 報表代號XI811:辦理大陸人士存款業務統計表。(申報說明、資料上傳格式) 2 報表代號XI812:辦理大陸人士新臺幣授信業務統計表。(申報說明、資料上傳格式) 3 報表代號XI813:辦理大陸人士新臺幣放款業務統計表。(申報說明、資料上傳格式) (二)信用卡業務機構 1 報表代號XI817:辦理大陸地區個人信用卡業務統計表。(申報說明、資料上傳格式) 2 報表代號XI819:辦理銀聯卡收單業務統計表。(申報說明、資料上傳格式) (三)中華郵政公司 1 報表代號XI811:辦理大陸人士存款業務統計表。(申報說明、資料上傳格式) 2 報表代號XI815:辦理大陸人士匯出及匯入款業務統計表。(申報說明、資料上傳格式) 三 三 前項線上編輯或批次上傳功能應由貴機構系統管理者配合建置權限後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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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8/03 金融控股公司辦理非屬子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交易基本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有關金融控股公司非屬子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交易基本資料維護(FC008W),其申報範圍係配合『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利害關係人交易資料維護(FC009W)』之資料申報與查詢,爰尚無需將所有利害關係人建檔。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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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5/24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辦理縣市別營運資料檔(半年報)申報項目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考量資料申報之完整性,本國銀行縣市別營運資料檔(A05)新增「外幣支票存款」、「指定用途信託資金」及「代為確定用途信託資金」3欄;外國銀行縣市別營運資料檔(B05)則新增「外幣支票存款」1欄。 二 本表各項定義請參照檢查局單一申報系統「本國銀行資產負債表 (AI201)」及「外國銀行資產負債表(BI201)」之填報說明。 三 三 前揭申報內容異動請自99年7月申報99年6月底資料起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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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5/05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用合作社、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發卡業務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修訂信用卡發卡業務財務統計資料有關提列備抵呆帳「依規定應提列餘額」範圍,請依下列說明辦理分項申報: (一)分項一:依逾期帳款餘額逾期天數計算應提列之金額(即原來依規定應提列金額)。 (二)分項二:原列逾期帳款,經債務協商且依約履行之免列報逾期帳款,應提列之備抵呆帳金額。 (三)分項三:原列逾期帳款,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辦理債務清償或更生方案,符合免列報之逾期帳款,應提列之備抵呆帳金額。 三 二 前揭申報資料維護請自「信用卡發卡業務資料維護(程式代號WB015W)」中有關【財務統計】項下辦理,並自99 年 6月申報99 年 5月份資料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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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26 專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辦理電子票證業務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依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辦理。 二 為應監理需要,專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應於每月15日以前,向本會申報截至前月底之財務及業務營運資料: (一)發行機構基本資料維護(EC001W)。 (二)電子票證發行資料維護(EC002W),定義請參考公告檔。 (三)電子票證收單資料維護(EC003W)。 (四)電子票證資產負債表資料維護(EC004W)。 (五)發行機構業務收入資料維護(EC005W)。 (六)發行機構預收款保障情形資料維護(EC006W)。 (七)發行機構預收款保障方式基本資料(EC007W)。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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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會 二 修訂下列欄位定義: (一)「循環信用餘額」:係指持卡人使用循環信用之餘額。 (二)「當月簽帳金額」:係指持卡人當月刷卡消費金額,如屬分期消費帳款應於消費當月全數申報,不得分期申報。 (三)「當月預借現金金額」:係指持卡人當月動用預借現金金額,如屬分期預借現金應於動用當月全數申報,不得分期申報。 三 新增三欄位並定義如下: (一)「未到期分期償還預借現金金額」:發卡機構辦理持卡人信用額度內之分期償還預借現金業務,持卡人尚未入帳之分期償還預借現金總金額。 (二)「未到期分期償還代墊消費帳款金額」:發卡機構辦理持卡人於消費時或消費後採分期方式償還該筆帳款之業務,持卡人尚未入帳之分期償還消費帳款總金額。 (三)「未到期分期償還代墊帳單帳款金額」:發卡機構辦理持卡人於收到信用卡帳單,而申請該帳單應付帳款扣除最低應繳帳款之帳單剩餘帳款採分期償還業務,持卡人尚未入帳之分期償還帳單帳款總金額。 三 四 前揭申報資料維護請自「信用卡發卡業務資料維護(程式代號WB015W)」中有關【交易金額統計】項下辦理,並自99 年 2月申報99 年 1月份資料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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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26 金融控股公司辦理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六條申報與揭露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本會98年9月23日金管銀法字第09810004752號函規定辦理。 二 金融控股公司所有子公司與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交易對象,從事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交易行為,其總餘額合計達金融控股公司淨值百分之五或新台幣三十億元者,應依規定填報相關總餘額申報表。總餘額之計算係依據各子公司財務報表帳列資產餘額(含表內資產及表外之應收保證款項)。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計算淨值及各交易行為金額,得以各季底自結之財務報表為之。 三 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之交易行為,得無須列入本表之申報及揭露範圍。交易對象為中華民國境外自然人或法人者,其計入同一關係人或關係企業之範圍,應以處理業務或承作交易時所取得之資訊或可合理取得之公開資訊(如境外法人之公司網站或其發布之財務業務報告等)為判斷納入計算範圍之基礎。申報並揭露同一關係人及同一關係企業二項,得以歸戶主體名稱申報並揭露,但金融控股公司須備妥該等關係人交易之明細名單及交易金額,以隨時提供主管機關查核之需要。 三 四 配合前揭資料申報,原金融控股公司「所有子公司對同一關係人、關係企業授信、背書或其他交易資料維護 (FC006W)」申報項目自98年第3季起,改以「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六條申報與揭露 (FC006W)」申報,並依規定應於每營業年度各季終了30日內完成;相關揭露作業,亦請金融控股公司於相同時限內,將相關資料公告於公司網站,請加強注意申報與揭露資料之時效性與正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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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21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機構、中華郵政公司填報電話申訴辦理情形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依據本會98年10月21日金管銀國字第09820009380號函辦理。 二 為利即時處理民眾陳情案件,自98年11月1日起,請指派專人(一定層級以上,如襄理) 於案件限辦日期前負責填報各申訴案件辦理情形及處理之主管人員、聯絡電話,各申訴案件辦理情形由金融機構向本會銀行局申報說明,經評估後始得解除列管。 三 三 申報前揭資料,請貴機構系統管理者配合先建置「電話申訴辦理情形資料維護(WB031W)」申報項目之權限(帳號)後交由申報單位使用,並請加強注意申報資料之時效性與正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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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22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關於「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類型申報表(程式代號OT004W)」按月依商品別申報資料時,各商品名稱相關利率類型資料可僅輸入新台幣或外幣非零之欄位,其餘空白欄位儲存時會自動補零;若本項(利率類型) 無資料時,亦請按確定鍵自動補零儲存。 二 各商品名稱相關匯率、股價、指數、商品及其他利益類型資料之申報,有資料時,可僅輸入新台幣或外幣非零之欄位;無資料時,資料申報欄位可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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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01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中華郵政公司辦理與大陸地區建立通匯關係之銀行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依據本會98年9月1日金管銀法字第09810004240號函規定辦理,有關財政部90年12月14日台財融(一)字第0901000295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二 台灣地區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外匯指定銀行與大陸地區銀行為金融業務往來,應於建立通匯關係後7日內,經由本局網際網路申報系統申報相關資料,免紙本報送。 三 三 申報前揭資料,請貴機構系統管理者配合建置「建立通匯關係之大陸地區銀行名單 (程式代號WB030W)」申報項目權限(帳號)後交由申報單位使用;另前已函報建立通匯關係之資料,請於98年10月底前於本申報系統完成登錄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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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4/27 金控公司辦理所有子公司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授信、背書或其他交易總額表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依據98年1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0881號令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一章總則第46條之規定略以,有關金融控股公司所有子公司對下列對象為交易行為合計達一定金額或比率者,應於每營業年度各季終了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以公告、網際網路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對外揭露。 二 前揭申報資料維護請金控公司申報表七『金融控股公司所有子公司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授信、背書或其他交易總額表』,其申報週期自98年起由每半年申報改為每季申報(次月30日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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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2/12 金融控股公司辦理集團資本適足率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依據金管會97年12月31日金管銀(一)字第09810000011號令辦理。 二 為配合「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之修正,修改: (一)「金融控股公司集團資本適足率計算表(一)」。 (二)「金融控股公司暨其子公司資本適足率彙整表(二)」。 (三)「金融控股公司合格資本及法定資本需求計算表(三)」。 三 三 前揭申報資料維護請自「金融控股公司集團資本適足率資料維護(FC007W)」項下辦理,並自98 年 2月申報97 年 12月資料起適用(申報金額仍以百萬元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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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2/02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票券公司辦理資料申報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依據本局 98 年 1 月 12 日銀局(資)字第09708001050(本國銀行)、09708001051(外國銀行)及09708001052 (票券公司)號函,簡化金融機構向本會申報部分財務資料。 二 自98年2月申報98年1月份資料起,金融機構得免向本局辦理部分資料申報: (一)本國銀行:「A03申報檔」(票券利率業務統計檔)、「A04申報檔」(票券交易業務統計檔)、「程式代號WB011W」(辦理兩岸金融業務資料維護)、「程式代號IX016W」(辦理各項政策性貸款統計表維護)、「程式代號OT001W」(九二一震災金融機構辦理房貸展延資料維護)、「程式代號WB003W」(對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維護)、「程式代號WB004W」(銀行兼營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融資拆借款維護)、「程式代號WB006W」(以自有資金辦理無自用住宅貸款)及「程式代號WB007W」(代收百貨信用卡帳款維護)等 9 項申報業務。 (二)外國銀行:「B03申報檔」(票券利率業務統計檔)、「B04申報檔」(票券交易業務統計檔)、「程式代號WB011W」(辦理兩岸金融業務資料維護)及「程式代號OT001W」(九二一震災金融機構辦理房貸展延資料維護)等 4 項申報業務。 (三)票券金融公司:「G03申報檔」(票券利率業務統計檔)及「G04申報檔」(票券交易業務統計檔)。 三 三 前揭網路申報資料停止向本系統(銀行局「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ebank.banking.gov.tw)辦理申報時,請注意如有包括「票券利率業務統計檔」、「票券交易業務統計檔」或「辦理兩岸金融業務資料維護」等資料時,仍須向本會檢查局單一申報系統繼續辦理網路申報,並請加強注意申報資料之時效性與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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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2/09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統計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辦理財富管理之金融機構應依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97年8月21日全風字第2614號函,按財富管理業務統計資料表各欄位項目及其組成細項之定義,申報財富管理統計資料。 二 前揭申報資料維護請自「財富管理業務統計資料維護 (程式代號WB024W)」項下辦理,並自97年12月申報11月資料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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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0/30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用卡機構辦理信用卡發卡業務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依據本會97年9月15日金管銀(一)字第09700318940號函辦理。 二 金融機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債務清償方案或更生方案時,應列報其依約履行而免列報逾期帳款總餘額,新增欄位如下: (一)債務清償方案或更生方案依約履行,惟尚未達免列報逾期帳款標準者。 (二)債務清償方案或更生方案依約履行免列報逾期帳款總餘額。 三 三 前揭申報資料維護請自「信用卡發卡業務資料維護(程式代號WB015W)」中有關【財務統計】項下辦理,並自97 年 11月申報97 年 10月資料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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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0/30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辦理現金卡業務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依據本會97年9月15日金管銀(一)字第09700318940號函辦理。 二 金融機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債務清償方案或更生方案時,應列報其依約履行而免列報逾期放款總餘額,新增欄位如下: (一)債務清償方案或更生方案依約履行,惟尚未達免列報逾期放款標準者。 (二)債務清償方案或更生方案依約履行免列報逾期放款總餘額。 三 三 前揭申報資料維護請自「現金卡業務資料維護(程式代號WB014W)」中有關【逾期放款資料】項下辦理,並自97 年 11月申報97 年 10月資料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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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0/06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票券公司辦理營運資料檔申報項目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依據本局 97 年 10 月 6 日銀局(資)字第09708000570(本國銀行)、09708000571(外國銀行)及09708000572(票券公司)號函,簡化金融機構向本會申報之財務資料,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二 自97年10月申報9月份資料起,金融機構得免向本局辦理部分資料申報: (一)本國銀行:「A01申報檔」相關70000及80000開頭之會計科目申報項。 (二)外國銀行:「B01申報檔」相關70000及80000開頭之會計科目申報項。 (三)票券金融公司:「G01申報檔」相關70000及80000開頭之會計科目申報項。 三 三 前揭申報資料停止申報時,有關 「A01申報檔」、「B01申報檔」、「G01申報檔」僅保留歷史資料之查詢(下載)及修改功能,請加強注意申報本會檢查局單一申報系統相關申報資料之時效性與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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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6/20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票券公司辦理營運資料檔申報項目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依據本局 97 年 6 月 19 日銀局(資)字第09708000300(本國銀行)、09708000301(外國銀行)及09708000302(票券公司)號函,簡化金融機構向本會申報之財務資料,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二 自97年7月申報6月份資料起,金融機構得免向本局辦理部分資料申報: (一)本國銀行:「A01申報檔」所屬之AI201(資產負債表)、AI210(損益表)、AI215(經會計師財務簽證或核閱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項目)、AI601(投資明細表)、AI705(衍生性金融商品餘額月報表)及「A06申報檔」之AI225(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表)。 (二)外國銀行:「B01申報檔」所屬之BI201(資產負債表)、BI210(損益表)、BI215(經會計師財務簽證或核閱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項目)、BI601(投資明細表)及BI705(衍生性金融商品餘額月報表)。 (三)票券金融公司:「G01申報檔」所屬之CI201(資產負債表)、CI210(損益表)、CI225(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表)及CI601(有價證券及不動產投資明細表)。 三 三 前揭申報資料停止申報時,有關 70000及80000開頭之項目代號部分仍須繼續申報,並請加強注意申報本會檢查局單一申報系統相關申報資料之時效性與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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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6/11 外國銀行辦理在台業務概述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外國銀行辦理『在台業務概述 (FY003W)』之資料申報及維護,自即日起新增【在台網址】一項,並請於97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資料申報。 二 金融機構如無在台網址,前項欄位請填總行網址替代,網址如有異動時,請即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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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5/28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辦理出售不良債權予資產管理公司(及其他買受人)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第2點第1款規定,金融機構擬出售不良債權前,應依據其內部債權回收管理之資料或外部專家估價以決定建議底價。 二 為考量資料申報之完整性,新增「不良債權估價方式」欄位,包括「內部估價」、「外部估價」及「外部估價者名稱」選項,前揭申報項目及範圍之異動追溯自97年4月1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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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5/21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辦理民眾申訴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案件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停止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民眾申訴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案件資料維護(WB025W)』之資料申報與查詢,系統已移除申報項,各金融機構管理者無須處理原授權帳號權限之移除。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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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5/06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辦理資產負債表申報項目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為配合本會檢查局單一申報系統修訂部分申報項目及檢核公式,銀行於本系統自97年5月申報97年4月營運資料申報檔(A01表、B01表),部分申報項目異動,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新增營運資料申報檔【外幣支票存款】項目代碼:新增本國銀行AI201子表(資產負債表)項目代碼23507A、23507B、23507C、23507D 、23507E;外國銀行BI201子表(資產負債表)項目代碼23507A、23507B、23507C、23507D 等。 (二)調整營運資料申報檔【支票存款】定義為「收受存款人依約簽發台幣支票隨時支付之存款屬之」:調整本國銀行AI201子表(資產負債表)項目代碼23501A、23501B、23501C、23501D 、23501E;外國銀行BI201子表(資產負債表)項目代碼23501A、23501B、23501C、235071D 等定義。 (三)修正營運資料申報檔【存款及匯款】之檢核公式:修正AI201子表、BI201子表相關23500A、23500B、23500C、23500D等檢核公式。 三 二 前揭調整後之申報項目及檢核公式內容,請參考公告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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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4/30 信用合作社辦理營運資料檔申報項目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為配合本會96年12月28日金管銀(三)字第09630006640號令修正信用合作社統一會計制度部分條文,信用合作社自97年度起每年5月15日前申報經會計師財務簽證或核閱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E01表)之申報項目異動,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新增營運資料申報檔E01表部分項目代碼:新增FI215子表項目代碼1330、2330、3960、3997等。。 (二)刪除營運資料申報檔E01表部分項目代碼:刪除FI215子表項目代碼6210、6220等。 (三)修正營運資料申報檔E01表部分項目代碼之科目名稱及定義:修正FI215子表項目代碼3920、5100、6110、6130、6200等。 三 二 前揭資料異動自97年5月15日前申報96年度營運資料檔(經會計師財務簽證或核閱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生效,調整後申報項目及檢核公式內容,請參考公告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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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1/10 信用合作社辦理營運資料檔申報項目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為配合本會96年12月28日金管銀(三)字第09630006640號令修正信用合作社統一會計制度部分條文,信用合作社自97年2月申報97年1月營運資料檔(E01表)申報項目部分異動,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新增營運資料申報檔E01表部分項目代碼:新增FI201子表(資產負債表)項目代碼13300A、13311A、13312A、19041A 、19042A、23300A、23301A、32551A等;新增FI210子表(損益表)項目代碼45041A、51507A、51509A、51513A 、51549A、55041A、62521A、62523A、62525A等。 (二)刪除營運資料申報檔E01表部分項目代碼:刪除FI201子表(資產負債表)項目代碼15511A、15512A等;刪除FI210子表(損益表)項目代碼51503A、58081A等。 (三)修正營運資料申報檔E01表部分項目代碼之科目名稱及定義:修正FI210子表(損益表)項目代碼51500A、51501A、58089A、61000A、61001A、61003A、61005A、62500A、62501A、62503A、62505A、62511A、62513A、62515A等。 三 二 前揭調整後之申報項目及檢核公式內容,請參考公告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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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2/28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用合作社辦理非營業用辦公場所基本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本會96年 12 月 26日金管銀(二)字第09620008070號函規定辦理。 二 金融機構現有非營業用辦公場所基本資料請於97年2月底前辦理首次申報,如有新增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或遷移、裁撤、變更使用單位及用途等情事,請於核准並辦理異動後15日內由網際網路向本局申報。 三 三 前揭新增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基本資料維護(程式代號WB029W)」申報項目應由貴機構系統管理者配合建置權限後方可使用,相關申報操作請參考範例說明、「維護時點、程序及聯絡窗口」及本網頁相關規定辦理維護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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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1/23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票券金融公司辦理投資明細表/有價證券及不動產投資明細表申報項目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票券金融公司自96年12月申報96年11月之投資明細表/有價證券及不動產投資明細表資料,請依下列說明辦理:(新版A01、B01及G01表申報項目詳『申報資料說明』) (一)本國銀行(A01表):新增AI601子表[I 9050A]申報項--投資各種有價證券之總餘額,相關定義請詳AI601子表說明。 (二)外國銀行(B01表):新增BI601子表[I 9050A]申報項--投資各種有價證券之總餘額,相關定義請詳BI601子表說明。 (三)票券金融公司(G01表):新增CI601子表[I 9040A]申報項--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原始取得成本、[I 9050A]申報項--投資特定企業發行之公司債總餘額、[I 9060A]申報項--.上年度決算淨值減除投資其他企業金額,相關定義請詳CI601子表說明。 三 二 前揭A01、B01及G01表之相關檢核公式仍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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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9/04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票券金融公司辦理營運資料檔申報項目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票券金融公司辦理營運資料檔申報內容異動:月報部分自96年9月申報96年8月資料起適用;半年報部分自96年9月申報96年6月資料起適用。 二 新版A01、B01及G01表申報項目及檢核公式詳『申報資料說明』。 三 前揭資料申報方式及檔案結構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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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5/16 本國銀行辦理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表申報項目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金融機構於本系統申報A06表時(內容與單一申報系統AI225表相同),有關項目代號61010A、61010B、61020A、61020B、61030A、61030B、61040A、61040B、61050A、61050B,申報時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數字資料處理時請以百分比先取至小數點後第三位,再處理成整數申報(即XX.XXX ﹪,百分比符號不處理且數字部分再乘以1000成為XXXXX)。 (二)前項資料處理適用於「申報資料檔案上傳」(WM001W)及「線上編輯申報資料」(WM002W)。 三 二 使用「申報資料檔案上傳」--(WM001W)申報A06表時,A06上傳檔案名稱及格式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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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4/17 本國銀行辦理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表申報項目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配合本會 96 年 1 月 4 日修正發布之「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及「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修訂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表之申報項目AI225表、填表說明及檢核檔。 二 第1季及第3季之資本適足率相關資料應於每季結束後 45 日內申報;半年度及年度之資本適足率相關資料應於每半年度及年度結束後 2 個月內申報。 三 前揭報表自96 年 5 月 15 日前申報96 年 3 月 31 日資料起適用。 四 前項AI225表-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表資料之修訂申報請改由A06表辦理(原為A01表),並請在規定申報期限內於本網站使用「線上編輯申報資料(程式代號WM002W)」或「申報資料檔案上傳(程式代號WM001W)」新增申報資料;維護修改時除線上編輯外,如需下載資料,請使用「申報資料查詢下載(程式代號WM004W)」,編輯存檔後再上傳。 五 請注意,申報時新增之資料基期(年月)請務必與資料內容所代表之時間一致,即以 X 年 3 月、6月、9月、12月等,新版A01及A06表之『申報資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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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3/09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辦理呆帳轉銷資料揭露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本會 96 年 3 月 3 日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0860號令,各銀行對每一客戶轉銷呆帳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呆帳資料,不在銀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保密義務之範圍,並應依同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揭露。 二 每年4月30日前,各銀行應於自行網站專區揭露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止每一客戶轉銷呆帳金額達一億元以上之呆帳資料,並依呆帳金額大小排序。 三 各銀行應將『揭露呆帳轉銷資料之網址』於96年3月14日中午前經由本申報系統現行申報程式「本國銀行─總機構基本資料維護(程式代號IX001W)」、「外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業務概述(程式代號FY003W)」、「信託投資公司─總機構基本資料維護(程式代號OX001W)」填報完畢,資料異動時亦請即時維護。 四 外國銀行未架設中文網站者,請於規定時限前將「揭露呆帳轉銷資料」PDF檔傳送至本局各相關業務管區承辦人,俾利彙整代為公告。 五 為貫徹資訊公開,加強即時揭露,各銀行應於96年3月15日前,依規定揭露截至95年6月底之呆帳轉銷資料,並於96年4月30日前,揭露截至95年12月底止之呆帳轉銷資料;嗣後每年4月30日前依本規定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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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2/06 外國銀行辦理營運資料檔申報項目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外國銀行辦理營運資料檔B01表申報項目異動:代碼 7682n原為「國內辦事處家數」,改為「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家數」,並自96年2月申報96年1月資料起適用。 二 與前揭項目相關之檢核公式一併修正為:7680n分支機構家數 = 7681n國內分行家數 + 7682n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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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2/05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辦理現金卡及信用卡差別利率級數等相關統計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本會 96 年 1 月 24 日金管銀(四)字第09640000540號函、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7條及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第2點辦理。 二 為因應「金融機構辦理信用卡及現金卡業務訂定差別利率應注意事項」發布實施,金融機構應依上揭函令規定,覈實辦理「差別利率」等相關資料申報。 三 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及信用卡業務者,自96年2月起,應於每月15日前將上月份現金卡及信用卡差別利率級數等統計資料,經由本申報系統辦理申報,並請由現行申報程式「現金卡業務資料維護(程式代號WB014W)」、「信用卡發卡業務資料維護(程式代號WB015W)」辦理資料申報。 四 金融機構辦理申報前揭流通卡差別利率級數之卡數及總歸戶數統計時,應先完成現行現金卡及信用卡各產品名稱、差別利率級數之利率級數資料填報,若利率級數資料有異動時,應即時於申報網站更新,相關申報操作請參考現金卡業務資料維護範例說明、信用卡發卡業務資料維護範例說明。註---96年2月6日修訂 五 金融機構辦理信用卡及現金卡「差別利率」級數等相關資料申報時,債務協商戶無須申報。 註---96年2月6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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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1/15 本國銀行辦理國外分支機構營運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一 本國銀行申報國外分支機構營運資料增列部分申報項目,請檢視現有申報資料,並依下列欄位填列: (一)“對當地台商授信金額”: 適用各國外分支機構類型。 (二)“台商投資當地金額” : 本項目僅適用越南地區之國外分支機構填列。 三 二 填列「台商投資當地金額」欄位時,基於考量資料取得之便捷及統一性,請由經濟部駐越南代表處〔網址http://www.teco.org.vn ─>投資─>台灣在越南投資統計〕統一擷取(以其每年1月及7月公布資料為申報依據)。註---96年1月31日修訂 三 各銀行應於96年1月31日前,於「國外分支機構營運資料維護(程式代號IX007W)」完成前開欄位資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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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1/04 信用合作社辦理營運資料檔申報項目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為配合行政院經建會「服務業人才供需調查」,新增E01表項目代碼 7690n:員工人數,並自96年1月申報95年12月資料起適用。 二 前揭項目為按季申報,惟非遇每季最後一個月之申報月份時,該項目代碼內容請填報最近一季之資料,如每年申報一、二月相關資料時,填報資料應與去年12月資料相同,其餘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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