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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2/27 金融控股公司辦理資料申報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財政部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台財融資字第O九一O八OOO八六號函規定,請自九十二年元月一日起經由網際網路申報各項資料
二
網路申報開辦後仍維持原有書面申報制度
三 金融控股公司報表格式檔(下載後請解壓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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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2/24 本局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首頁已更新,作業方式仍維持不變,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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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22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及票券金融公司辦理財務資料Email申報應注意事項
一 請注意申報專用憑證是否即將到期,請詳本局網站http://bank.boma.gov.tw<最新消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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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9/25 本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外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辦理信用卡收單及發卡業務資料維護申報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台融局資字第O九一O八OOO五五號函、第O九一O八OOO五八號函、第O九一O八OOO五九號函及第O九一O八OOO六二號函辦理(發文清單)
二
信用卡收單及發卡業務申報均屬新增申報項目,前揭金融機構系統使用者(申報者),應由貴行系統管理者建置其申報維護權限後方可進行維護
三 原有信用卡資料書面申報制度於網路申報開辦後,仍比照信用卡機構模式維持雙軌申報(適用之金融機構)
四 操作步驟請參考範例說明,上月資料請於次月十日前填報完畢
五 信用卡收單及發卡業務資料維護時點及維護程序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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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9/25 票券金融公司及證券金融公司辦理前二十大股東暨持股超過10
% 之股東基本資料維護申報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台融局資字第O九一O八OOO五六號函及第O九一O八OOO五七號函辦理
二
本項申報資料係沿用前十大股東資料維護程式代號,系統使用者(申報者)可逕行建置維護,不需另外授權(前十大股東資料維護即日起廢止)
三 本項資料維護至少應登錄總數合計(前)二十位大股東資料(如不足二十人者,應全數登錄),且於每月十五日前填報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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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9/25 本國銀行及信託投資公司辦理前二十大股東暨持股超過15
% 之同一關係人基本資料維護申報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台融局資字第O九一O八OOO五五號函及第O九一O八OOO六二號函辦理
二
本項申報資料係沿用前十大股東資料維護程式代號,系統使用者(申報者)可逕行建置維護,不需另外授權(前十大股東資料維護即日起廢止)
三 登錄同一關係人之所有成員前,請先指定並完成同一關係人代表之資料登錄,之後再建立其餘同一關係人其他成員資料,操作步驟請參考範例說明
四 前二十大股東暨同一關係人之代表總數合計至少應輸入二十位(如不足二十人者,應全數登錄),且於每月十五日前填報更新
五 前二十大股東暨持股超過15
% 之同一關係人基本資料維護時點及維護程序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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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9/25 本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票券金融公司及證券金融公司辦理信用評等資料維護申報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台融局資字第O九一O八OOO五五號函、第O九一O八OOO五六號函、第O九一O八OOO五七號函及第O九一O八OOO六二號函辦理
二
第一次填報本資料時,應於接獲本局函文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報自八十八年起已完成之所有信用評等結果
三 日常維護時應於接獲信用評等公司最新評等報告或評等結果後十日內申報
四 信用評等資料維護屬新增申報項目,前揭金融機構系統使用者(申報者),應由貴行系統管理者建置維護權限後方可進行維護
五 信用評等資料維護時點及維護程序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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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6/26 轉投資事業基本資料申報應注意事項
含本國銀行 、信託投資公司、票券金融公司及證券金融公司等
變更欄位-原始持股比(可放大至100%,修改前請先刪除舊有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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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6/18 營業稅(及存款準備率)降低所增盈餘及轉銷呆帳資料維護申報應注意事項(91.06.18 新增)
※※以下新增欄位之數據,請各金融機構追溯自九十一年一月起申報,並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前完成九十一年一月至五月份相關欄位資料之填報
一 本國銀行
新增欄位-「出售未逾期放款總額」、「出售逾期放款總額」
-「出售已轉銷呆帳放款總額」
二 票券金融公司
新增欄位-「出售逾期授信總額」
-「出售已轉銷呆帳授信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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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5/16 總機構基本資料申報應注意事項(請即填列申報)
※※總機構基本資料異動,含本國銀行、農會、漁會、信合社、信託投資公司、票券金融公司及證券金融公司等
司等
新增欄位-「原始開業日期」(係指總機構核准設立後首次開業日)
-「兼營信託業務部門名稱」、「兼營信託業務部門地址」及「兼營信託業務部門電話」(以上三欄僅限本國銀行)
重新定義欄位-「開始營業日」一欄,係指總機構最近一次因營業地址變更(含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經本部換發營業執照後之開業日期(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之日期),如無前項異動,請輸入與「原始開業日期」相同之日期
附註:為確定貴機構已從事總機構基本資料之更新或確認,至少應執行一次資料之『確定』(即無論是否有資料異動均需按『確定』鈕)
※※總機構高階主管基本資料異動
一 本國銀行、信合社、信託投資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金融公司
新增欄位-「專長」、「督導業務項目(或部門名稱)」
變更欄位-將「學歷」更名為「最高學歷(含科系)」
-「最近經歷」(字元長度增為50個全形中文字)
二 農會、漁會
新增欄位-「專長」
變更欄位-將「學歷」更名為「最高學歷(含科系)」
-「最近經歷」(字元長度增為50個全形中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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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5/13 營業稅(及存款準備率)降低所增盈餘及轉銷呆帳資料維護申報應注意事項(
91.05.13 新增)
一 本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外國銀行
營業稅及存款準備率降低所增盈餘及轉銷呆帳金額一覽表有關轉銷呆帳數據,請以放款(含催收款)轉銷呆帳之數額為列報範圍,並追溯自
91 年 1 月起修正,
91 年 1 月至 4 月之資料可延至 91 年 5 月 20日 (含)以前修正完成
二
票券金融公司
◎
營業稅降低所增盈餘及轉銷呆帳金額一覽表有關轉銷呆帳數據,請以自行保證及背書總餘額(含催收款)轉銷呆帳之數額為列報範圍,並追溯自
91 年 1 月起修正,
91 年 1 月至 4 月之資料可延至 91 年 5 月 20日(含)
以前修正完成
◎ 89
年度 1 月至 6
月已完成書面申報者無需補鍵入資料,惟仍需補申報 89
年度之「未來四年轉銷呆帳計畫預估本年度實際轉銷呆帳金額」、「未來四年轉銷呆帳計畫預估本年12月底保證墊款比率」及 「前一年轉銷呆帳總金額(係指
88 年下半年為範圍)」三欄位(請以新增
89 年 1
月方式輸入該等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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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5/07 營業稅(及存款準備率)降低所增盈餘及轉銷呆帳資料維護申報應注意事項
※※以下新增欄位之數據,請依各金融機構前經本部核備「未來四年轉銷呆帳計畫表」(八十八年七月至九十二年六月)申報,其中
88 年度( 7 至
12
月)資料免建置, 89
年度、
90
年度及
91 年度資料,請於各該年度之
1
月申報資料中修改建置,92年度( 1 至
6月)資料則以新增
92 年 1 月方式提前建置
一 本國銀行
新增欄位-「未來四年轉銷呆帳計畫預估本年度實際轉銷呆帳金額」
-「未來四年轉銷呆帳計畫預估本年12月底逾期放款比率」
二 票券金融公司
新增欄位-「未來四年轉銷呆帳計畫預估本年度實際轉銷呆帳金額」
-「未來四年轉銷呆帳計畫預估本年12月底保證墊款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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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5/02 本國銀行辦理各項政策性貸款統計表申報應注意事項 (請即填列申報)
一 新增欄位-是否與其他政策性貸款共用額度(如果「是」,最多可輸入其他三項政策性貸款名稱)
-貸款利率(由一列增為四列,並增加「序號」、「年度區間」等欄位)
二 變更欄位-合併「開始核貸日期」及「截止受理申請貸款日期」為「受理期間」欄位選項之一,並提供「其他」等三項事由以利勾選
-貸款利率(原可至小數點後二位改為小數點後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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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4/23 轉投資事業基本資料申報應注意事項
含本國銀行 、信託投資公司、票券金融公司及證券金融公司等
取消欄位-取消轉投資事業之高階主管及董監事部分欄位,包括「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學歷」、「電話」及「最近經歷」等
變更欄位名稱-變更派兼轉投資事業人員之「本職職稱」(更名為「於本銀行任職之職稱」)及「職稱」(更名為「於該轉投資事業任職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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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4/11 董監事(理監事)基本資料申報應注意事項
一 本國銀行
新增欄位-是否具備金融專業資格 (請即填列申報)
變更欄位長度-經歷(字元長度增為60個全形中文字)
-持股比率(可輸入最大值 100 ﹪)
取消欄位-代表股權單位之董事長身分證字號
二 信託投資公司、票券金融公司
變更欄位長度-經歷(字元長度增為60個全形中文字)
-持股比率(可輸入最大值 100 ﹪)
取消欄位-代表股權單位之董事長身分證字號
三
信合社、證券金融公司
變更欄位長度-經歷(字元長度增為60個全形中文字)
-持股比率(可輸入最大值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