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金融局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中山區104南京東路二段八十七號九樓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二日
發文字號:台融局資第九○七○三五三三號
附件:信託投資公司網際網路線上申報維護時點及維護程序表」、「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信託投資公司操作手冊」及系統管理者密碼表
主旨:修正信託投資公司經由網際網路申報資料之規定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銀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辦理。
二、請自九十年二月二十三日起,依據「信託投資公司網際網路線上申報維護時點及程序表
」及「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信託投資公司操作手冊」規定,經由網際網路進入本
局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網址為:https://ebank.boma.gov.tw)填報各項資料,
其中有關月報部分,請填列九十年二月份(含)以後資料,原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子系
統(網址為:https://intranet.boma.gov.tw)同時廢止。
三、為利申報作業聯繫及管理,請將貴公司擔任本系統管理者之部門名稱、姓名、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信箱、傳真機號碼、該員主管姓名及電話等資料函報本局,上述事項如有變更
,請即E-mail至本局聯絡用電子信箱edpc@mail.boma.gov.tw。
四、請加強本項申報作業之內控管理,資料申報人員職務異動時,應辦理新任人員訓練後
移交。
五、本項申報作業之操作手冊、維護時點及維護程序及未來申報作業之修正規定等資料,將
登載於「金融機構網際網路上線申報作業說明」網頁(可由本系統首頁右下之『金融機
構網際網路上線申報作業說明』點選進入),請善加利用。
正本:正本:中聯信託投資公司、台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公司、亞洲信託投資公司
副本:副本:第四組、資訊小組(均含附件,不包括系統管理密碼表)
局長 王耀興 公差
副局長 曾國烈 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