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金融局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中山區104南京東路二段八十七號九樓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九日
發文字號:台融局資第九○七○三四○五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本國銀行經由網際網路申報資料之規定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銀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辦理。
二、請自九十年二月二十二日起,依據「本國銀行網際網路線上申報維護時點及程序表」
及「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本國銀行操作手冊」規定,經由網際網路進入本局金
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網址為:https://ebank.boma.gov.tw)填報各項資料,其中
有關月報部分,請填列九十年二月份(含)以後資料,原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子系統
(網址為:https://intranet.boma.gov.tw)同時廢止。本局八十八年三月十五台融局資
第八八七一○○七二號及八十九年十月九日台融局資第八九七六○三九六號函自二月二十
二日起停止適用。
三、為利申報作業聯繫及管理,請將貴行擔任本系統管理者之部門名稱、姓名、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信箱、傳真機號碼、該員主管姓名及電話等資料函報本局,上述事項如有變更
,請即E-mail至本局聯絡用電子信箱edpc@mail.boma.gov.tw。
四、請加強本項申報作業之內控管理,資料申報人員職務異動時,應辦理新任人員訓練後
移交。
五、本項申報作業之操作手冊、維護時點及維護程序及未來申報作業之修正規定等資料,將
登載於「金融機構網際網路上線申報作業說明」網頁(可由本系統首頁右下之『金融機
構網際網路上線申報作業說明』點選進入),請善加利用。
正本: 正本:交通銀行等
副本: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第四組、第六組、資訊小組(均含附件,不包括系統管理密碼表)
局長王耀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