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金融局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中山區104南京東路二段八七號九樓
傳 真:02-25360615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六日
發文字號:台融局資第九○七○三六七一號
附件:「信用合作社網際網路線上申報維護時點及程序表」及「系統管理者密碼表」
主旨:修正信用合作社經由網際網路申報資料之規定如說明,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辦理。
二、本局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子系統目前僅提供辦理「九二一震災金融機構辦理房貸展延資料維護」,該申報系統經更新後,除保留原有功能外,另新增四項有關信用合作社基本資料之登載與維護。
三、請自民國九十年三月八日起,依據「信用合作社網際網路線上申報維護時點及程序表」及「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信用合作社操作手冊」(可依說明六取得此等資料)規定,經由網際網路進入本局新建置之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網址為:https://ebank.boma.gov.tw)填報各項資料,其中有關月報部分,請填列九十年三月份(含)以後資料,原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子系統(網址為:https://intranet.boma.gov.tw)同時廢止。
四、為利申報作業聯繫及管理,請將貴社擔任新系統管理者之部門名稱、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傳真機號碼、該員主管姓名及電話等資料函報本局,上述事項如有變更,請即E-mail至本局電子信箱edpc@mail.boma.gov.tw。
五、請加強本項申報作業之內控管理,資料申報人員職務異動時,應辦理新任人員訓練後移交。
六、本項申報作業之操作手冊、維護時點、維護程序及未來申報作業相關之公告事項等資料,將登載於「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作業說明」網頁(可經由https://ebank.boma.gov.tw網址進入新系統首頁,點選左下方之『金融機構網際網路上線申報作業說明』進入),請善加利用。
正本:台北市第一信用合作社等
副本: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南區聯合資訊處理中心、本局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第四組、第五組、第六組、資訊小組(含附件,不包括系統管理者密碼表)
局長 王耀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