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業務分行E-mail申報作業說明 |
發文日期:89/03/10 主旨:檢送「國際金融業務分行E-mail申報作業說明」資料乙份,請於八十九年三月二十日前申報八十八年第四季資料。八十九年第一季(含)以後之資料,請於各季結束後次月十五日前申報,原網站申報部分同時取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條辦理。 二、本局E-mail申報電子專用信箱為pb@pbmail.boma.gov.tw。 三、為加強本項E-mail申報管考系統作業,提高申報績效,本局除將針對申報延遲與錯誤情形產生管制性報表,作為提供本局審核金融機構該年度增設國內分支機構及辦理新種業務之參考外,另為強化金融機構該項E-mail申報作業之內部管考,請將其列入內部稽核範圍。 四、有關資料建檔介面軟體請即至本局金融機構資料申報服務站(http://bank.boma.gov.tw)自行下載安裝,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資料作業項目已併入原營運科目檔中;而憑證作業、資料加密及電子傳輸請指派專人統一彙總所有申報傳遞,俾求資料之一致性。另有關本項申報作業說明及相關操作手冊等之最新電子資料檔亦請至該網站自行下載,未來本項申報作業相關資料內容如有異動,將以該網站公布者為準,請善加運用該網站。 五、為提高申報資料正確性,除請指定具經驗之專責人員辦理申報、確實執行資料檢核,相關主管除對申報資料進行覆核外,並請留存資料檢核底稿以供查核。 六、為利申報作業聯繫,請指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單一聯絡窗口,將申報作業部門名稱及傳真機號碼、申報作業主管姓名與電話及電子信箱、申報作業承辦人姓名及電子信箱等資料函報本局,未來如聯絡窗口有任何異動,請一併自行做好操作訓練後移交。 七、本部八十八年九月三十日台財融第八八七六○二五五號函規定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年度營業報告書,仍請以書面方式,按年函報本局;其餘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及或有事項表自八十九年第二季(含)起,免以書面方式函報本局。 正本:中央信託局等 副本:本局第二組、第四組、第五組、資訊小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