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外國銀行停止申報各營業單位
逾期放款比率檔作業說明

發文日期:90/09/28
函令文號:財政部金融局台融局資第○九○○八○○○一一號函


主旨:修正外國銀行電子郵件申報作業規定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本部金融局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台融局資第八八七五三五二三號函中規範之「各營業單位逾放比率檔」申報範圍為在華分行(含OBU)逾放比率高於百分之三之營業單位,基於業務考量,自九十年十月申報九十年九月(含)份資料時,停止該檔案之申報作業。

二、此外,本部金融局九十年八月六日台融局資第九○七一七四四五號函附件「營運資料明細檔」及其檢核公式之內容部分修正如附件(主要係修正授信之定義及檢核),並已登載於本部金融局金融機構申報服務網站(http://bank.boma.gov.tw)之最新消息及各類型金融機構檔案說明項下,請自行查閱或下載。


正本:花旗銀行等

副本:本部金融局(第五組、資訊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