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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27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金融控股公司、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卡機構及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重大偶發事件通報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本會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金管銀(三)字第09430018210號函規定辦理。
二
銀行業自95年1月1日起,有關重大偶發事件之通報由現行書面傳真改由本系統申報,請管控申報資料之正確性,惟申報後仍請以電話向本局確認。另有關向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除票券金融公司外)之通報方式及於一週內函報詳細資料或後續處理情形等相關規定仍未改變。
三
本局受理重大偶發通報確認窗口:(02)2536-0749;另如有資訊操作疑問,可向本局資訊窗口:(02)2536-0890
洽詢。
四 前揭新增之「重大偶發資料維護(程式代號WB020W)」申報項目應由貴機構系統管理者配合建置權限後方可使用,相關申報操作請參考範例說明、「維護時點、程序及聯絡窗口」及本網頁相關規定辦理維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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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26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用合作社及中華郵政公司辦理「警示帳戶統計表」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本會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金管銀(一)字第09410009920號函規定辦理。
二 金融機構現行以書面傳真方式按週填製之警示帳戶統計表,自95年1月1日起改由本系統申報,免再書面傳送申報。
三
前揭新增之「屬電話詐財之警示帳戶資料維護(程式代號WB019W)」申報項目應由貴機構系統管理者配合建置權限後方可使用,相關申報操作請參考填表說明、操作範例說明、「維護時點、程序及聯絡窗口」及本網頁相關規定辦理維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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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13
本國銀行填報營運資料檔(A01)「放款總額」「催收款項」及「備抵呆帳」定義應注意事項
一
為配合財政部93年1月6日台財融(一)字第0928011826號令「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修改營運資料檔(A01)
: 72100「放款總額」、15000「催收款項」及15090「備抵呆帳」定義。
二 前揭資料請透過「申報資料檔案上傳(WM001W)」或「線上編輯申報資料(WM002W)」程式維護,並自94年12月申報11月資料起適用。相關修改定義請參考本國銀行營運資料檔、本國銀行營運資料檢核公式。本項業務連絡人員:
黃曉筠小姐 2536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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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05
金融控股公司因應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呆帳處理辦法實施修正表十五金融控股公司資產評估總表及表十六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產評估總表應注意事項
一
表十五金融控股公司資產評估總表新增申報項目:「1100X 表內短期投資-應予評估資產V」、「1300X 表內長期投資-應予評估資產V」、「1400X 表內其他資產-應予評估資產V」、「1999X 表內應予評估資產金額V小計」、「9999X 應予評估資產金額V合計」;表十六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產評估總表新增申報項目:「原申報項目『買匯、貼現及放款』更改為『貼現及放款』,原營運明細檔文字與上揭科目相關者,亦請同步變更。」、「1100X 表內短期投資-應予評估資產金額V」、「1200X 表內貼現及放款-應予評估V」、「1300X 表內長期投資-應予評估V」、「1400X
表內其他資產-應予評估V」、「1999X 表內應予評估資產V小計」、「2100X 表外保證款項-應予評估資產金額V」、「2400X 表外其他項目-應予評估V」、「2999X 表外應予評估V小計」、「9999X 應予評估資產V合計」。
二 前揭資料請透過「申報資料檔案上傳(WM001W)」或「線上編輯申報資料(WM00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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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7/01
本國銀行及外國銀行辦理「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申報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93年1月6日台財融(一)字第0928011826號令及94年4月19日銀局(一)字第0941000251號函,有關「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 金融機構自94年8月申報94年7月份資料起,請由本局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ebank.boma.gov.tw)按月申報逾期放款及不良資產相關資料,前項資料已編入營運資料明細檔,可使用WM001W程式進行上傳或WM002W程式進行線上登打。
三
本次新增及修正營運資料明細檔如下:
(一)新增項目代號70710-70727「甲、乙類逾期放款與不良資產」,76350「逾期放款評估為第V類者」、76440「應予評估放款第V類者」、76500「應予評估放款可能遭受損失」,並增修76610-76700「應予評估資產」分為授信非授信資產等申報項目。
(二)廢止項目代號70730-70780「央行有欠正常授信分析表」
(報表編號R0400)、項目代號70800-70902財政部83年2月16日台財融第832292834號函及86年12月1日台財融第86656564
號函修訂說明三(一)之2等逾放舊制項目。
(三)為配合本辦法附表「銀行逾期放款申報表」註四所列放款總額定義未包含買入匯款乙節,即原買匯、貼現及放款項目刪除買匯,該項目調整至其他資產項下,故修正項目代號12000、12001、12090、12091、19000、19001、19090、19091定義部份,並刪除項目代號12010及12011買入匯款項目。
(四)為配合本局91年4月22日台財融(五)字第0918010646號「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聯行境外外幣放款之債務管理及記帳業務之帳務處理」規定,新增相關揭露欄位(項目代號為7210A、7079A、7071A、7072A、7660A、1209A、1509A、1608A、1909A、1168A、1308A),以利忠實表達外國銀行在台分行逾期放款相關資訊。
四 每月應申報資料應於次月15日前完成登錄,首次申報請於8月15日完成;相關新增、廢止及異動項目請參考本國銀行營運資料檔、本國銀行營運資料檢核公式、外國銀行營運資料檔、外國銀行營運資料檢核公式、OBU營運資料明細檔聯行放款作業項目相關規定說明;有關填報前述報表問題請洽本局第一組姜仁智先生,TEL:02-2536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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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7/01
信用合作社辦理「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申報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93年6月30日台財融(三)字第0933000496號令及94年5月11日銀局(三)字第0943000410號函,有關「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 金融機構自94年8月申報94年7月份資料起,請由本局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ebank.boma.gov.tw)按月申報逾期放款及不良資產相關資料,前項資料已編入營運資料明細檔,可使用WM001W程式進行上傳或WM002W程式進行線上登打。
三
本次新增及修正營運資料明細檔如下:
(一)新增項目代號70710-70727「甲、乙類逾期放款與不良資產」,76350「逾期放款評估為第V類者」、76440「應予評估放款第V類者」、76500「應予評估放款可能遭受損失」,並增修76610-76700「應予評估資產」分為授信非授信資產等申報項目。
(二)廢止項目代號70730-70780「央行有欠正常授信分析表」
(報表編號R0400)、項目代號70800-70902財政部83年2月16日台財融第832292834號函及86年12月1日台財融第86656564
號函修訂說明三(一)之2等逾放舊制項目。
(三)另為應金融監理需求,新增營運資料檔項目代號72100-72113授信擔保品別分析表、7280n-73034消費者貸款及建築貸款統計表,亦請按月填報。
四 每月應申報資料應於次月15日前完成登錄,首次申報請於8月15日完成;相關新增(廢止)項目請參考「信合社營運資料檔」、「信合社營運資料檢核公式」相關規定說明;有關填報前述報表問題請洽本局第三組孔稽核慶鳳,TEL:02-25360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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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23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申報進出口信用狀金額統計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本局94年3月22日銀局(統)字第0940700005號函規定辦理。
二 前揭「網路調查資料申報作業(WM006W)」程式應由貴行系統管理者配合建置權限後方可使用,申報操作及申報單位請參考範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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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01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機構辦理信用卡業務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6條及第39條規定,有關金融機構按月至本局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申報之「信用卡重要業務及財務資訊」,自即日起增加「當月損益」欄位,其定義係指辦理信用卡業務(含發卡及收單業務)當月產生之損益。
二 前揭包括發卡及收單業務之「當月損益」資料,請透過「信用卡發卡業務資料維護(WB015W)」程式維護,並自94年3月申報2月資料起適用;有關93年10月至94年1月溯往資料之申報,請於94年3月底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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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1/24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及信用卡機構辦理出售不良債權予資產管理公司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本會九十四年一月十八日金管銀(三)字第0943000024號函規定辦理。
二 金融機構應於出售不良債權予資產管理公司買賣合約簽訂後五日內完成相關資料之網際網路申報登錄,並自收文日起至九十四年二月底完成前已函報書面資料之網路登載,未承做此項業務者,得免申報。
三
金融機構自九十四年二月起,應將辦理出售不良債權予資產管理公司資料之書面申報改以網際網路登入本系統申報。
四
前揭新增之「出售不良債權予資產管理公司資料維護(程式代號WB017W)」申報項目應由貴行系統管理者配合建置權限後方可使用,相關申報操作請參考範例說明,並請詳本系統首頁左下方登載之「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線上申報作業說明」,依相關金融機構類型之「維護時點、程序及聯絡窗口」、「操作手冊」及本網頁「最新消息」規定辦理維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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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1/24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對同一企業、同一關係人及同一關係企業保證、背書、比率分析及風險總餘額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本局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四日銀局(四)字第0944000022號函規定辦理。
二 財政部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台財融(四)字第0914000301號函,有關票券金融公司各項金額及比率分析表及相關所需之各項財務、交易及授信等報表資料之書面申報規定,自九十四年二月起廢止,免再書面函報。
三
金融機構應自九十四年二月起,於每月十五日以前按月將前一個月對同一企業、同一關係人及同一關係企業保證、背書、比率分析及風險總餘額(各前五大業務資料)登錄於本系統(九十四年一月份資料應於九十四年二月十五日前完成,惟鑒於適逢春節期間且為首次申報,該月申報期限延至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四
前揭新增之「對同一企業、同一關係人及同一關係企業保證、背書、比率分析及風險總餘額資料維護
(程式代號OY008W)」申報項目應由貴行系統管理者配合建置權限後方可使用,相關申報操作請參考範例說明,並請詳本系統首頁左下方登載之「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線上申報作業說明」,依相關金融機構類型之「維護時點、程序及聯絡窗口」、「操作手冊」及本網頁「最新消息」規定辦理維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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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1/18
本國銀行及外國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本局九十四年一月十八日銀局(資)字第0940800002號函規定辦理。
二 有關「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類型申報表」之網際網路申報(即財政部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台財融(五)字第0935000136號令所指「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網際網路申報表」),其每月相關資料由原先電子郵件申報方式改以網際網路登入本系統於次月十五日以前完成登錄。
三
前項異動自九十四年二月申報一月份資料起適用,惟申報內容不變(九十四年一月份資料應於九十四年二月十五日前完成,惟鑒於適逢春節期間且為首次申報,該月申報期限延至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未承做此項業務者,得免申報。
四
前揭新增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類型申報表(程式代號OT004W)」申報項目應由貴行系統管理者配合建置權限後方可使用,相關申報操作請參考範例說明,並請詳本系統首頁左下方登載之「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線上申報作業說明」,依相關金融機構類型之「維護時點、程序及聯絡窗口」、「操作手冊」及本網頁「最新消息」規定辦理維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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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1/18
本國銀行及外國銀行辦理資產證券化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本局九十四年一月十八日銀局(資)字第0940800002號函規定辦理。
二 金融機構(受託機構)應將「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發行案件之「資產證券化資料」,由原先電子郵件申報方式改以網際網路登入本系統按月於十五日以前申報前一月資料。
三
前項異動自九十四年二月申報一月份資料起適用,惟申報內容不變(九十四年一月份資料應於九十四年二月十五日前完成,惟鑒於適逢春節期間且為首次申報,該月申報期限延至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未承做此項業務者,得免申報。
四
前揭新增之「資產證券化資料維護(程式代號WB018W)」申報項目應由貴行系統管理者配合建置權限後方可使用,相關申報操作請參考範例說明,並請詳本系統首頁左下方登載之「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線上申報作業說明」,依相關金融機構類型之「維護時點、程序及聯絡窗口」、「操作手冊」及本網頁「最新消息」規定辦理維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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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1/04
本國銀行及外國銀行辦理兩岸金融業務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本局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銀局(一)字第0938012110號函規定,修正【辦理兩岸金融業務資料】之[資產淨額]定義。
二 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中有關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支機構(含港澳地區)辦理授信及應收帳款收買業務所涉之「資產淨額」相關定義修正為:現行資產負債表中之資產總額(會計上已扣除準備)扣除資產項下之其他營業單位掛帳金額,並自申報九十四年一月份資料起適用(亦即九十三年底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資產淨額改以修正後定義填報)。
三
前92/04/28本系統最新消息公告「資產淨額」相關定義--現行資產負債表中之資產總額(會計上已扣除準備)扣除資產項下之聯行往來、應收遠匯款及其他營業單位掛帳金額,僅適用至九十二年底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資產淨額之核算。
四
前揭規定仍請透過辦理兩岸金融業務資料維護程式(WB011W)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