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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8/22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信用卡機構辦理金融機構作業委外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本部九十二年六月三日台財融(五)字第0925000300號令及本局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台融局資字第0920800082號函等規定辦理。
二
金融機構應自九十二年九月一日起,將委外事項及範圍登錄於本系統新增之申報項目-「金融機構作業委外資料維護(程式代號WB013W)」,且於接獲函文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申報,俟後金融機構委外事項或範圍有新增或變更時,均應更新申報資料並維護資料正確性。
三 前揭新增之「金融機構作業委外資料維護」申報項目應由貴行系統管理者配合建置權限後方可使用,相關申報操作請參考範例說明,並請詳本系統首頁左下方登載之「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線上申報作業說明」,依各金融機構類型之「維護時點、程序及聯絡窗口」、「操作手冊」及本網頁「最新消息」規定辦理維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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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8/11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應注意事項
本局自即日起按月公告上開金融機構逾放等財務資料於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oma.gov.tw/),謹請各金融機構加強申報資料之正確性及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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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7/24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營運資料申報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自即日起於「放款、催收款及其他資料表檔」(表號:H07)申報檔中,增加填列「應予觀察放款」申報項目,並追溯自九十二年七月申報六月份該餘額資料起適用。
二 「應予觀察放款」定義說明:包括
(一)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逾三個月但未滿六個月。
(二)其他放款本金未逾期三個月而利息未按期繳納逾三個月但未滿六個月。
(三)逾期已達列報逾放條件而准予免列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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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7/01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華分行)辦理營運資料申報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票券商存儲保證金金額用途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票券金融公司及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銀行現行每月均應向本局申報存儲保證金資料,爰於本國銀行(A01)、外國銀行(B01)營運資料檔增列三項目:保證金(73510)、現金(73511)、債票券(73512),並自即日起以網路及原書面申報方式並行一段期間,如成效良好,再另予通知廢止書面申報。
二 增列三項目之定義:
(一)保證金(73510):依據票券商存儲保證金金額用途及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應儲存之保證金金額,於「保證金」項下填報。
(二)現金(73511):如以現金存儲於中央銀行者,請於「現金」項下填報。
(三)債票券(73512):如以債票券存儲者,以貼現方式發行之債票券,按承銷價格或首次發售價格填報「發行價格」及「總發行價格」;以面額定價發行之債票券,按面額填報「面額」及「總發行面額」。
三 新增檢核公式:73510=73511+7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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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6/06
金融機構營運資料申報應注意事項
原http://bank.boma.gov.tw/金融機構資料申報服務網站自即日起移至本網站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線上申報作業說明內之第一選項,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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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4/28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辦理兩岸金融業務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本局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台融局(一)字第○九二一○○○二二二號函辦理。
二
新增申報項目:辦理兩岸金融業務資料維護(程式代號WB011W)(包含外匯指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港澳地區分行及其他海外分行)。
取消五項申報項目:大陸地區進出口外匯業務—匯銀(程式代號IX011W)、大陸地區間接匯款—匯銀(程式代號IX012W)、大陸地區間接進出口外匯業務維護--OBU(程式代號IX013W)、大陸地區間接匯款--OBU(程式代號IX014W)及兩岸金融業務資料維護(程式代號IX015W)。
申報項目異動生效日期及注意事項:前揭申報項目異動於九十二年五月生效,新增或取消之申報項目應由貴行系統管理者配合建置或刪除權限。新增申報項目生效後請於每月十五日前將上月辦理情形透過本系統申報(如九十二年五月填報九十二年四月份資料);另九十二年一月至三月份資料,請於九十二年五月底前於該程式(WB011W)完成補申報作業。
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中關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支機構辦理授信及應收帳款收買業務所涉之「資產淨額」、「授信」相關定義如次:
(一)資產淨額:現行資產負債表中之資產總額(會計上已扣除準備)扣除資產項下之聯行往來、應收遠匯款及其他營業單位掛帳金額。
(二)授信(即期信用狀金額列入進出口外匯相關項目):1、放款
2、保證
(三)辦理授信及應收帳款收買業務之客戶限於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經許可投資者。
四 為利監理之需,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與海外分支機構(含港澳地區分行、其他海外分行)之授信部分,請另外填列「對大陸台商放款總額」及「對大陸台商放款之逾期金額」等二項之筆數及金額。
五 辦理兩岸金融業務資料維護(程式代號WB011W)操作範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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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4/03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票券金融公司及信用合作社辦理財務資料申報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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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編輯申報資料(程式代號WM002W)已開放多人編輯使用,惟維護人員基本資料仍維持單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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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4/03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辦理分支機構基本資料維護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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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18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營運資料明細檔(G01)資料申報應注意事項
一
系統檢核公式異動(如紅字標示)
二
前項檢核公式及新增會計科目(詳票券金融公司營運資料明細檔紅字標示者)即日起生效,並追溯自申報九十二年一月營運資料明細檔起適用,本項異動請於九十二年二月底前完成九十二年一月資料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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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12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營運資料明細檔(G01)資料申報應注意事項
一
系統增列檢核公式
二
前項檢核公式自即日起生效,並於申報九十二年一月營運資料明細檔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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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29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及票券金融公司辦理財務資料申報(由Email轉WEB)申報及信用合作社辦理財務資料申報應注意事項
一
資料申報補充說明
二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及票券金融公司之財務資料網際網路上傳演練至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中午十二點截止,二月份起正式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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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29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財務資料申報(由Email轉WEB)應注意事項
一
票券金融公司營運資料明細檔新增項目代號70051至70057等七個項目,於九十二年二月申報九十二年一月資料起適用
二
使用[WM001W]
程式上傳表號G01申報資料檔案時,應注意前項新增項目應予申報
三 票券金融公司營運資料明細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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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29 金融控股公司辦理資料申報申報週期應注意事項
一
補充說明申報資料之表七(金融控股公司所有子公司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授信、背書或其他交易總額表)、表八(金融控股公司集團資本適足率計算表)及表九(金融控股公司暨其子公司資本適足率彙整表)其每半年申報期別修正如金融控股公司資料申報週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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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16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及票券金融公司辦理財務資料申報(由Email轉WEB)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本局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台融局資字第○九二○八○○○○一號函及第○九二○八○○○○四號函規定,請自九十二年二月起經由網際網路申報財務資料,以取代現行電子郵遞申報;上月財務資料請於當月十五日以前完成申報
二
本局訂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辦理前開相關網際網路(Email轉WEB)申報作業教育訓練;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辦理本國銀行(表號A01~A05)、外國銀行(表號B01~B05)、信託投資公司(表號H02~H07)、票券金融公司(表號G01~G05)財務資料網際網路上傳演練(使用[WM001W]
程式上傳申報資料檔案,資料基準日為九十一年十二月);金融機構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中午前使用[WM003W]程式查詢申報資料檢核結果
三 網路申報開辦後原有Email申報制度即停止不用
四 財務資料申報操作手冊(下載後請解壓縮)
五 金融局金融機構財務資料申報作業教育訓練時間表(信託投資公司教育訓練時間更改為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地點不變)
六
原金融機構Email申報資料服務網站(http://bank.boma.gov.tw/)自九十二年二月十五日起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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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16 信用合作社辦理財務資料申報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本局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台融局資字第○九二○八○○○○三號函規定,請自九十二年二月起經由網際網路向本局申報財務資料
二
本局訂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辦理前開相關網際網路申報作業教育訓練
三 上月財務資料請於當月十五日以前完成申報
四 財務資料申報操作手冊(下載後請解壓縮)
五 信用合作社營運資料明細檔(下載後請解壓縮)
六 信用合作社營運資料明細檔檢核公式